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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没读过书但我拯救过世界爆款热文 第144章(第1页)

行为,客观的普遍联系和合理推论会被对方的“伐谋”和“权变”所突破。

合理的和本来是普遍联系的东西,也可能是敌人预设的圈套,这就是我们经常碰到的认识虚实本质的难点。

如何解决这一难点,是研究虚实和正确理解虚实的一个关键环节。

《孙子》中说:“兵以诈立,以利动”,在这里,“诈”是主观能动性在起作用,“利”是客观的各种现实条件在起作用,敌我双方的所有行动都包含着这两种作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。

“诈”的目的是为了实现“利”,那么“诈”必然依赖于这种“利”,并以“利”为目的和出发点。

因此,“诈”是现象,“利”是本质。

“兵以诈立”的这种现象,是为其“以利动”的目的服务的,认识了其之所以利,知其之所以害,便可以识破其“诈伪之变”的目的和动向。

即使敌人有意违背“利”的目的而别有它向,但其最终还要回到“利”的真正方向上来。

这种暂时的转变方向本身即是一种“诈伪”的表现。

“诈”是为掩盖虚实真象而立的,“立诈”的目的在于欺骗,在于破坏敌人的知觉能力,在于掩盖真正的虚实。

从这一角度来认识“诈”与虚实的关系,我们就会发现“诈”仍旧是现象,虚实是本质,虚实和“利”都被“诈伪”所掩盖。

唯物辩证法认为,事物的本质是起主导作用的,本质决定现象而不是现象决定本质;唯物辩证法还认为,主观的能动作用是受其客观条件支配和影响的,脱离了客观条件的单纯的主观能动作用是不存在的,因而,“诈伪”作为二种现象,一种主观的能动作用,它必须以客观的“利”与自身的虚实为基础,抛弃了“利”的目的的“诈伪”,背离了自身虚实条件的“诈伪”,都是不会成功的。

使用“诈伪”必须以此为立足点,而识别“诈伪”同样也必须以此为立足点。

这就是我们解决这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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